市场的基本经济内容是商品供求和商品买卖,是随着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的发展而形成、发展起来的。传统意义上市场的形成必须具备下列三个基本条件:其一是存在着可供交换的产品(包括有形的实物产品和可供出售的无形产品),这是市场的客体;其二是存在欲出售产品的卖主和具有购买力、购买欲望的买主,这是市场的主体;其三是具有买卖双方都能够接受的交易价格及其条件。只有满足以上三个基本条件,商品的交换才能成为现实,市场也才有实际意义。
市场是一个多层次的、发展的概念。它具有地理特征、社会经济特征、人文特征和消费者的心理特征。传统意义上的市场是指具有上述三个条件的买卖双方进行商品交换的场所。这种局限于地理空间概念上的市场概念已无法表达现代市场的全部意义。例如,占世界商品贸易总量60%的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与交易所之间只有电信上的往来,而参与者却能遍及世界各地。现代的网络市场,已经不再局限于一般意义上的场所和区域,而是具有超时空的性质。
现代市场的含义不仅包括买卖双方现实的和潜在的交换活动,而且主要是买方的活动,即认为市场是由具有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的消费者群所组成的,是指某种商品的现实购买者和潜在购买者的总和。当人们提出“中国是个很大的市场”这一说法时,并不是指地理区域的大小,而是说明中国的市场需求量很大,包括现实的需求和潜在的需求。这种“市场就是消费者群”的概念,是从商品生产者的角度提出来的。不难看出,现代市场营销学就是从卖方的角度来研究买方市场的,因此可以从下列几方面来对市场进行理解。
(1) 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即买主和卖主发生交易关系的地点或地区。从空间形式来考察市场,是一个地理的概念,如安徽市场、国内市场、国际市场等。
(2) 市场是指某种或某类商品需求的总和。商品需求是通过买主体现出来的,因而也可以说,市场是某一产品所有现实买主和潜在买主所组成的群体。例如人们说“上海的水果市场很大”时,显然不是指水果交换场所,而是指上海对水果的市场需求量很大,现实的、潜在的买主很多。
(3) 市场是买主、卖主力量的集合,是商品供求双方的力量相互作用的总和。这一含义是从商品供求关系的角度提出来的,反映的是“作为供求机制”的市场。“买方市场”、“卖方市场”这些名词反映了供求力量的相对强度,反映了交易力量的不同状况。在买方市场条件下,若商品的供给量大大超过商品的需求量,则整个市场对买方有利,价格下降,服务质量要求高,顾客支配着销售关系;而在卖方市场条件下,若商品需求量大于供给量,则市场商品匮乏,品种不全,价格看涨,改善服务态度缺乏动力,由卖方支配着市场销售关系,整个市场对卖方有利。
(4) 市场是指交换关系的总和,是指一个“社会整体市场”,即通常所说的“广义市场”。首先,市场是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及其外化形式——商品和货币的关系;其次,它反映了商品所有者(卖方)和货币所有者(买方)之间的关系;最后,现代商品经济的重要特征就是客观经济职能的形成,这一职能应由政府来行使,这就形成了企业、消费者和政府三要素的市场主体结构,市场所反映的经济关系就表现为三类主体的相互关系,这些关系及其性质支配着经济运行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