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杂谈

.“漂亮被辞退”折射用人单位傲慢与丑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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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大学文法学院大三女生小谨很郁闷。由于专业培养方向为教师,小谨一直想找个培训机构提前实践一下,几经周折后她终于在镇江市找到了一家培训辅导机构,可才工作了两次,她就接到了对方的辞退短信,没说明原因也没付报酬。两周后小谨得知该培训机构辞退自己的原因,竟然是认为小谨太漂亮了。  (5月29日《金陵晚报》)

 

《劳动法》没有“用人单位可以解雇长得漂亮劳动者”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容貌歧视求职应聘者、在职劳动者。

 

连长得漂亮也被歧视,更折射出用人单位的傲慢和丑陋。目前一些大学生纷纷利用假期打工,人才供大于求是事实。在这样的形势下,监管部门并没采取措施督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规,比如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反而习惯性提醒求职者不要有太多要求,发生纠纷后往往介入不及时,处罚也是轻描淡写。用人单位对法律缺乏足够的敬畏,心存侥幸、不尊重劳动者,包括随便找个诸如“人太漂亮”的丑陋理由解雇劳动者也就不足为奇了。

 

我们也不必拿“漂亮”太当回事了,特别是那些长得漂亮的女生,千万别因此徒增烦恼。倒是相关部门,务必看到用人单位这种荒唐辞退劳动者背后的傲慢与丑陋,以及严峻的大学生假期打工的劳动环境。如果这样的就业生态得不到实质性改变,任由用人单位的这种傲慢与丑陋蔓延,别说漂亮女生不安全,相貌平平者也危险,长得丑的也焦虑,产生的社会问题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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