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9-01 互联网中国铸造网15950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和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2日(星期四)上午9: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327国道58号山推国际事业园研究院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秀文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62,071,947股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1.3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162,071,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工程机械综合授信业务额度的议案》

    同意162,071,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顾峰律师、项瑾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山推股份[0.00 0.00%]的《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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