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交易所决定于2013年8月20日增加以下交易商品挂牌交易,内容如下:
首日交易时间:9:00—11:30,13:30—16:00。
交收申报时间:9:00—11:30,13:30—16:15。
中间仓申报时间:16:15—16:30。
2013年8月20日晚夜盘开市报价时间:18:50—18:59。一、球墨铸铁商品代码为BQT。
二、球墨铸铁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吨,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吨,最小变价单位为2元/吨。
三、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订立电子交易合同成交价格为商品的净价(即商品不含增值税价格)。
四、交易所收取球墨铸铁交易手续费为0.05%。
五、球墨铸铁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39吨,交收申报数量为39吨的整数倍。
六、球墨铸铁当日交收申报时间为9:00-11:30,13:30-16:15(北京时间),中间仓交收申报时间为16:15-16:30(北京时间),当日交收申报未配对成功的交易商可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收取延期交收补偿金。
七、交收申报成交的买方需按申报交收成交当日商品交收结算价(即当日商品含增值税结算价)支付货款,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球墨铸铁现货交易结算细则》执行。
八、交收申报配对成功的买方和卖方,应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付交收货物价值(按当日交收结算价计算)的20%作为交收保证金,同时交易所清退其相应电子交易合同订货保证金。
九、球墨铸铁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为0.08%。
十、球墨铸铁用于实物交收的,应当是交易所指定的交收品牌。具体的指定交收品牌差价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一、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协议交收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可进行协议交收。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执行。
十二、球墨铸铁交易的订货保证金为按商品净价计算的合同金额的20%。
十三、球墨铸铁正常交易每日最大涨跌限幅不超过上一交易日不含增值税结算价的±8%。一、标准品为符合以下质量标准的Q12牌号的球墨铸铁。具体指标参数如下:
质量分数:%
C | Si | Ti | Mn | P | S |
3.80 | 1.01-1.40 | 0.05 | 0.2 | 0.05 | 0.03 |
二、用于实物交收的球墨铸铁应经交易所指定的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库,《仓库存货凭证》有效期限为6个月。
三、每一《仓库存货凭证》的球墨铸铁,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组成。
四、球墨铸铁交收以实际计重方式计量。磅差为±0.3%。
注:
更多商品交易、交收信息请参阅《渤海商品交易所球墨铸铁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及其附件文档。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