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的《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四氯化碳生产项目的通知》(环办[2003]28号)的规定,东营金茂铝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向国家环境保护部提交了甲烷氯化物生产建设项目申请,经审查相关材料符合有关要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企业申请情况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我部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4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6556249、82268925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环境保护部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