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从11月1日起上调3486项商品出口退税率

   2020-09-01 互联网中国铸造网5700
核心提示: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0月21日对外宣布,将从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0月21日对外宣布,将从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根据两部委发出的《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涉及内容广泛,共涉及3486项商品,大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此次调整后,我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在调整内容上具体包括: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11%、13%;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

        相关链接: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历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历经7次大幅调整。

        1995年和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

        1998年为促进出口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率至5%、13%、15%、17%四档。

        此后,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带来了财政拖欠退税款的问题。2004年1月1日起国家第三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

        2005年进行了第四次调整,中国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7年7月1日执行了第五次调整的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2008年8月1日第六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第七次调整就是将从2008年11月1日实施的上调出口退税率政策。此次调整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届时,中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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