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沈阳建成区所有企事业单位及经营业户禁用燃煤小炉灶。10月27日,记者获知,市政府发布《关于开展采暖期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采取九项措施严控沈阳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以改善沈阳采暖期空气质量。
《通告》要求,沈阳市建成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经营业户禁止使用燃煤小炉灶;禁止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露天焚烧垃圾、橡胶、油毡、塑料、皮革、树叶、秸秆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气体或者冒黑烟的废弃物;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确保所使用锅炉等燃煤设施及除尘脱硫设备正常运行,使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标准;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各锅炉房应当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记录制度,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运行规范操作;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露天堆放的煤炭、灰(渣)等易生尘散状物料,应当采取覆盖、密闭存贮等有效防尘措施,工地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采用有效的防尘遮盖,并做到及时清运;所有运输煤炭、灰(渣)等易产生扬尘或者易遗撒物料的车辆,应当加装密闭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抑尘措施;载货车、长途客运汽车和市内公交车的所属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车辆冬季维护和保养,使车辆达到规定排放标准,严禁超标排放或者冒黑烟;各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启动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确保按照规定时限达到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