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全面完成2014年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

   2020-09-01 互联网中国锅炉网263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为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14
核心提示:为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14〕1号)精神,有效解决燃煤锅炉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佳木斯市采取四项举措,全力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为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14〕1号)精神,有效解决燃煤锅炉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佳木斯市采取四项举措,全力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目前,已完成淘汰燃煤小锅炉141台,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
 
  一是摸清底数推进计划。对全市大气污染源进行了调查摸底,建立了工业生产锅炉、供热锅炉、三产服务业燃煤锅炉污染源台账。根据我市大气污染源情况,制定了各年度的淘汰计划。
 
  二是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市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汇报,并印发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发[2014]3号),明确了到2017年淘汰燃煤小锅炉任务目标。主管市长组织召开了工作启动推进会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和企业。
 
  三是全力推进淘汰小锅炉。重点采取了供热小锅炉并网、淘汰落后产能、清洁能源改造、三产服务业移动热源治理、棚户区改造等措施淘汰小锅炉。截至到目前已完成淘汰燃煤小锅炉141台,已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淘汰小锅炉任务。
 
  四是齐抓共管创新机制。建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政府副秘书长、环保局长为召集人,各区政府、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商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住房保障局、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农委、气象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由环保、组织、监察、督查等部门组成的综合推进工作组,将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班子考核体系,督查室负责工作督办,监察局负责追责,形成了综合推进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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