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铸业网(www.zz361.com)讯, 2013年5月10日,工信部发布第26号公报《铸造产业准入条件》,从企业建设条件和布局、企业生产工艺和装备、企业规模(产能/产值)、产品质量、能源消耗、环境保护与清洁生产、职业健康安全与防护、从业人员素质、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和附则11个方面提出铸造产业市场准入的相关标准。本报告开头指出,本准入条件目的为引导铸造产业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
在当前国家对环境保护日益重视,居民对干净无污染家园的追求渴望日益增强的背景下,作为环境污染大户的铸造业也面临新的挑战,铸造业如何加强环境保护早已成为业内关心和研究的课题。《铸造产业准入条件》第七条对铸造行业产生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及环境管理提出了规定。其中三个国家标准: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体系)、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对三个国家标准的整体解读可基本上理解铸造业环保准入的门槛。
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本标准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设计、环境保护工程验收及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的适用标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新建工程许可批复、工程投产验收及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本标准也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设计、环境保护工程验收及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的适用标准;GB 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对于部分铸造企业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不适用本标准,对于铸造园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理也不适用本标准。可见,铸造业所遵循的为国家一般意义上的环保标准。根据作者观察及实际工作经验,目前新建或改扩建的铸造企业基本都能满足《铸造产业准入条件》环境保护的规定。
总之,环境保护与综合利用铸造企业环保治理措施及废物排放是准入的核心内容之一。本条款对铸造企业的粉尘、烟尘和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噪声等方面环保治理措施及处置要求均要求符合国家已经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是否具备完善的环保治理设备及运行效果是审核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