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市环境空气质量2015年比2014年改善5%以上;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目标……3月6日,记者从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德州市将开展“清霾行动”,确保6月底前重点点源实现达标排放。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2015年比2014年改善5%以上;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目标……3月6日,记者从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德州市将开展“清霾行动”,确保6月底前重点点源实现达标排放。
记者了解到,面对当前严峻的全国性污染天气,德州市提出开展“清霾行动”。今年将加大重点点源达标治理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山东省新标准,确保6月30日前全面实现达标排放。推进煤改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燃煤污染的产生。此外,德州市将以实现中心城区禁燃为契机,推动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进程,年底前全面落实市政府禁燃要求。
不仅如此,德州市除继续加大对扬尘污染治理、移动源综合治理外,还将完善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全面开展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污染专项治理,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为“降霾”贡献力量。
据悉,德州市始终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大民生问题和政治责任,去年全面实施了《德州市蓝天行动计划(2013-2015年)》,大气环境质量逐步好转。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书”,制定出台了《德州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并于去年第四季度开始实行。去年,对市控以上49家企业全部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对8个石灰窑、398个土法烧制木炭窑予以取缔,对9家存在燃煤散烧、烟气直排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同时严格外地转入机动车管理,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不予落户,累计淘汰高污染车辆29447辆。
数据显示,德州市去年“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为106天,同比改善16.5%。SO2、NO2、PM10、 PM2.5 浓度同比分别改善23.2%、7.4%、14.9%、20%。获得省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808万元,位居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