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环境保护部等7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实施《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标准公告》(以下简称《标准》),从生产布局条件、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等方面对耐火黏土(高铝黏土)行业准入进行了规范。
对于生产布局条件,《标准》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学校与托幼机构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干线两侧一定范围,不得新建高铝黏土生产加工企业。
《标准》同时强调,高铝黏土选矿企业单条生产线原矿年处理能力应大于5万吨。高铝黏土熟料加工企业年生产能力不得小于5万吨,其中,单线年生产能力要求达到回转窑≥3万吨,隧道窑≥2万吨,梭式窑、竖窑≥1万吨。
除对产能规模做出规定外,《标准》对于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消耗也明确了准入要求。例如要求高铝黏土采选企业露天采矿回采率要达到80%以上,地下采矿回采率要达到70%以上。高铝黏土熟料煅烧平均能耗指标要求转窑吨产品能耗小于220公斤标准煤,隧道窑吨产品能耗小于230公斤标准煤,梭式窑吨产品能耗小于300公斤标准煤,竖窑吨产品能耗小于180公斤标准煤。
《标准》特别强调,重点高铝耐火黏土资源地区应制订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列入规划和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不得受理审批。新建和改扩建高铝黏土项目应当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编制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充分论证和评价项目的资源回收率、综合利用水平,能源利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对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保护程度,评审合格方可进行项目核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