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再生资源行业期盼多年的退税政策终于尘埃落定,文件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虽然在所有再生资源中废钢仅退税30%,属于退税额度最少的产品,与前几年废钢行业期待的50%退税政策仍有差距,但至少给目前正处于“水深火热”中的废钢贸易商以及废钢加工企业带来一丝丝希望。
从废钢铁退税执行主体有两点重要要求,一是需符合工信部的《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的相关规定;二是炼钢炉料的销售对象应为符合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和《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并公告的钢铁企业或铸造企业。从这两点来看,符合要求的只有准入条例规定的160多家加工企业,它们是最大受益主体。
据一家符合要求的加工企业也说,政策出台后他们一年能节省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