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各重点用电工业企业、电机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提高电机能效,促进电机产业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编制印发了《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重点用电工业企业、电机生产企业提出了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电机能效提升工作,认真做好国家《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布置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重点用电工业企业开展摸底调查
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负责我市重点用电工业企业(满足年综合能耗达到5000吨标准煤以上、年耗电达到1000万千瓦时以上两个条件)的摸底调查工作(企业名单见附件1),在了解企业电机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在用电机情况自查表(附件3)、在用电机拖动设备情况自查表(附件4)、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计划表(附件5)。
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对相关表格(附件2-5)进行整理、汇总、存档,填写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计划汇总表(附件6),并抄送企业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
二、电机生产企业开展摸底自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组织辖区内电机生产企业对照《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GB18613-2012)进行自查,按照2013年底前电机产品全部达标的总体要求,制定达标计划并加快组织实施,并填报电机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自查表(见附件7)、达标计划汇总表(附件8)。
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负责对电机生产企业填报相关表格(附件7-8)提供技术指导,并对企业填报的相关表格进行审查、汇总、存档,同时抄送企业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
三、相关要求
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要充分认识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前期摸底调查基础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相关表格的填写、汇总工作,并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计划汇总表(附件6)和电机生产企业达标计划汇总表(附件8)报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同时报送
电子版表格。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要按本通知要求,通知辖区内重点用电工业企业和电机生产企业做好此次调查的配合工作;要把提升电机能效与重点企业的节能监管结合起来,督促企业淘汰落后电机、加快电机系统改造,同时将电机能效提升任务纳入重点耗能企业考核指标。
市经济信息委将把提升电机能效作为未来3年推动全市工业领域节能的重要措施,将加大对把电机能效提升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摘自压铸注塑装备能效提升研讨会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