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CPSC不再要求测试木材中的重金属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于近日就玩具标准ASTM F963公布了一项最终执行规则,对于玩具中未经加工、处理的木材不再需要进行8种重金属的检测。此项决定的生效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
该最终执行规则将成为《玩具:有关某些材料中限制重金属元素的决定》的新章节:第1251部分。将对ASTM F963对于玩具的法定要求以及对于儿童产品的第三方要求详细说明。
根据最终规则中的定义,未经加工、处理的木材是指:
没有表面涂层(如:涂料、聚氨酯、虫胶或清漆)的树干;以及
不含有其他材料(如:抗真菌剂,染料、杀虫剂、防腐剂或染色剂)的基材。
未经加工、处理的木材不包括制造或工程木料,如层压木材、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
该最终规则将于2015年9月15日起生效。如果2015年8月17日前收到严重的负面评论,该规则将被撤回,并于联邦公报中将发布法规提案公告(NPR),供公众发表评论。
最终规则的要点汇总见表1。
表1
16 CFR第1251部分 玩具:有关某些材料中重金属元素限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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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标准 | 范围 | 备注 | 生效日期 | |
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 | ASTM F963 | 含有未经处理的木材的玩具 | 不要求第三方检测 | 2015年9月15日 (如果在2015年8月17日前没有收到严重负面评论) |
加州65提案重新调整乙烯/PVC手套产品中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含量限制
最近一项关于加州65提案的决议表明,乙烯基/PVC手套产品邻苯二甲酸二壬酯(DINP)的用量不能超过0.1%。
2013年12月12日,加州65提案化学物质清单中新增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并已被归为加州已知的致癌物质。新的修订案已于2013年12月20日生效。
自2014年12月20日起:
各大企业需根据相关要求在明知或有意暴露DINP于任何人之前,提供“清晰且合理的警告”。
加州首席检察官、非政府组织以及代表公众利益的个人已被获准可对未能就DINP暴露风险事宜及时告知消费者的企业的采取强制措施。
早在2015年4月份,我们就已经将与加州65提案决议有关的信息——即对含有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的乙烯/PVC胶带作出的规定,告知贵公司知晓。根据该项决议协议的相关规定,双方都同意调整乙烯基/PVC胶带产品中六种邻苯二甲酸盐(包括DINP在内)含量,限值都不得超过0.1%。
2015年5月,关于DINP在乙烯/PVC手套产品中的使用的加州65提案决议最终得以达成。根据该项决议协议的相关要求,乙烯基/PVC手套产品中含有的DINP不得超过0.1%。该项决议的重点内容归纳如表2所示。
表2
物质 | 适用范围 | 方法 | 配方重组之后 |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 乙烯基/PVC手套产品 | EPA 3580A and 8270C,或者各联邦与州政府机构使用的其他方法。 | < 0.1% (1000 ppm) |
加州65提案(Prop65),即《1986年安全饮用水及有毒物质法案》,是一项于1986年经加州居民投票通过的法案。自颁布以来,已出现多起诉讼案件,通过对消费品中致癌和生殖毒性化学物质含量的不断调整,从而减少此类化学物质的使用。
加州65提案由美国加州首席检察官办公室颁布实施。以下任何一方都有权强制实施该项提案的相关的规定:
美国地方检察官,或者
为人口超过75万的城市服务的城市检察官,或者
代表公众利益向违反该项提案相关规定的企业提出诉讼的个人。
虽然加州65提案化学物质清单中已经包括将近850种化学物质,含铅、邻苯二甲酸盐以及阻燃剂的消费产品仍然是这些年需重点持续关注的潜在风险对象。含镉元素的消费品也正日益成为重点关注的对象。
加州65提案消费品中重金属物质调整
加州65提案(Prop65),即《1986安全饮用水与有毒物质法案》,是一项于1986年经加州居民投票通过的法案。自颁布以来,已出现多起诉讼案件,通过对消费品中致癌和生殖毒性化学物质含量的不断调整,从而减少此类化学物质的使用。
至今为止,加州65提案问世已超过28年,其在降低有毒化学品的使用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虽然65提案清单中列出850多种化学物质,含铅消费品始终是关注的目标。
自2014年年底以来,65提案已达成多项协议,要求对大量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进行重新调整,包括但不局限于:
瓶罐、戒托及盐和胡椒存储罐外部装饰中的镉和铅
卫浴用品外部装饰中玻璃容器中的铅
轮胎气压表
有趣的是, NIOSH 9100 (擦拭测试)对瓶罐、戒托及盐和胡椒存储罐外部装饰中关于可释放镉的调整要求。该测试方法原来仅适用于检测可释放铅。可释放镉的检测方法将成为65提案中可释放重金属的先例。
重金属协议重点概要见表3。
表3
项目 | 重金属 | 产品 | 重新调整 |
1 | 镉 铅 | 外部装饰: · 瓶罐 · 戒托 · 盐和胡椒存储罐 | 铅和镉(NIOSH 9100) ≤1.0 μg 铅和镉≤ 90 ppm 铅和镉 ≤ 0.99 ppm (ASTM C 927-99,全浸泡,内部容积调整结果) |
2 | 铅 | 汽车配件: · 内部LED等和照明设备 | ≤100 ppm 否则需加警告语 |
3 | 铅 | 卫浴用品玻璃容器,包括浴盐、乳液和香皂容器 | ≤ 90 ppm否则需加警告语 |
4 | 铅 | 轮胎气压表 | ≤ 100 ppm 且 ≤ 1.0 μg(NIOSH 9100) |
美国倡导团体在儿童产品中发现石棉
近日,环境工作小组(EWG)行动基金发布了一项报告,发现在儿童蜡笔和玩具犯罪实验室工具中发现石棉的存在。倡导团体呼吁对消费品(包括儿童产品)中石棉的使用进行立法限制。
EWG行动基金报告的调查结果是自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对蜡笔中石棉发布警惕的15年之后和玩具犯罪实验室工具指纹粉发现石棉的8年之后。
根据该项报告,中国生产并进口到美国的蜡笔和玩具犯罪实验室工具中含有石棉。目前美国公司是否对产品的生产或许可使用其商标的责任仍不明确。检测产品中发现的石棉可能是作为粘合剂而在蜡笔和犯罪现场指纹工具粉末中使用的云母引入的污染物。
EWG报告呼吁美国联邦政府机构对消费品中石棉的使用建立规范: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化妆品、药品、食物和其他含云母的
产品有明确限制
CPSC禁止在儿童产品中使用云母,包括蜡笔、粉笔和指纹工具。
同样的措施也限制了儿童产品中的铅含量,确保其符合规范。
石棉为是一组自然存在的材料,常见于滑石的矿产中。国际癌症研究
机构(IARC)将其归类为已知的人类致癌物(第一组)。当含石棉的材料
被破坏或干扰,石棉纤维会释放到空气中。如石棉纤维被吸入,则可在人
体内聚集并进入肺部并残留很长时间。最后,石棉纤维会导致间皮瘤、石棉肺或肺癌。
在美国,加利佛尼亚州和康乃狄克州对消费品中石棉的使用进行限制:
加州65提案(65提案)将石棉列入自1987年州内已知的致癌化学物质。由于已列入清单,提案65已有涉及蜡笔中石棉的协议发生。
康乃狄克州的儿童保护法案Sec.21a-337[4]禁止在16岁以下儿童玩具和儿童制品中使用石棉。
表4中总结了65提案中对蜡笔中石棉的处理及康乃狄克州儿童产品中对石棉限制的要点内容。
表4
管辖区 | 引证 | 物质 | 范围 | 备注 |
加利佛尼亚州 | 65提案 | 石棉 | 蜡笔 | 重整 不得使用(禁止) |
康乃狄克州 | 州儿童保护法案Sec. 21a-337“禁止行为。除外条款” 第420d章 | 石棉 | 16岁以下儿童玩具及其他儿童制品 | 要求 禁止 |
加州65提案消费品中邻苯二甲酸盐调整
自2014年年底,加州65提案达成了一系列诉讼决议,对多种消费品中邻苯二甲酸盐进行调整。
加州65提案通过已经超过28年,并有效减少了有毒化学物质的暴露。加州65
提案清单中包含约850种化学物质,而消费品中铅、邻苯二甲酸盐和阻燃剂一直受到
关注。含镉的消费品同样越来越备受关注。
自2014年底,加州65提案达成了一系列诉讼决议,对多种消费品中邻苯二甲酸
盐进行调整,包括含乙烯基/PVC家具椅、折叠桌、LED工作灯、洗衣配件、乐器箱
包、装饰产品、运动器材、运动产品玩具盒套装、文具产品、线撑卷和储物篮等。
值得注意的是,第14条各方同意将含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的体育用品
器具乙烯基/ PVC配件中各项邻苯二甲酸盐(包括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调
整为低于0.1%。该协议同样适用于球类和配套设备。具体见表5。
表5
项目 | 物质 | 范围 | 调整 |
1 | DEHP | 增压器电缆 | ≤ 0.1%,否则加贴警告标签 |
2 | DEHP | 含乙烯基/ PVC家具椅 | ≤ 1000 ppm |
3 | DEHP | 笔记本电脑锁 | ≤ 0.1% |
4 | DEHP | 含乙烯基/ PVC配件的手套 | < 1000 ppm |
5 | DEHP | 家用装饰品,包括照明装置 | ≤ 0.1% |
6 | DEHP | LED工作灯 | ≤ 0.1% |
7 | DEHP | 扬声器系统 | ≤ 0.1% |
8 | DEHP | 储物篮 | ≤ 1000 ppm |
9 | DEHP | 含乙烯基/PVC把手的收纳箱 | ≤ 0.1% |
10 | DEHP | 乙烯/PVC折叠桌 | ≤ 1000 ppm |
11 | DEHP | 刺绣和缝纫储物箱 含乙烯基/PVC配件的线撑卷 | ≤ 0.1%,否则加贴警告标签 |
12 | 邻苯二甲酸盐 | 乙烯基/PVC制作的绿色植物,包括树木和花环 含软塑/ PVC配件、表面涂层或贴纸的节庆饰品 乙烯基/PVC配件或表面涂层制成(或包含)的大型节庆装饰产品 | 每种BBP、DBP、DEHP、DIDP 和 DINP≤ 1000 ppm |
13 | 邻苯二甲酸盐 | 洗衣配件,包括晾衣绳 | 每种DBP 和 DEHP≤ 1000 ppm |
14 | 邻苯二甲酸盐 | 球类和配套设备 体育用品器具和内部配件 | 每种BBP、DBP、DEHP、DIDP、 DINP 和 DNHP < 0.1% |
15 | 邻苯二甲酸盐 | 乙烯基/PVC乐器箱包 | 每种BBP、DBP 和 DEHP < 0.1% |
16 | 邻苯二甲酸盐 | 乙烯基/PVC活页乐谱夹 | 每种BBP、DBP 和 DEHP < 0.1% |
加州65提案(Prop65),即《1986安全饮用水与有毒物质法案》,是一项于1986年经加州居民投票通过的法案。自颁布以来,已出现多起诉讼案件,通过对消费品中致癌和生殖毒性化学物质含量的不断调整,从而减少此类化学物质的使用。
加州65提案调整听力保护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的要求
最近一项关于加州65提案的决议表明,适当准许听力保护产品使用邻苯二甲酸盐。采用新配方制作的产品中可以含有不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盐(包括邻苯二甲酸二壬酯(DINP))。
加州65提案(Prop65),即《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是一项于1986年经加州居民投票通过的法案。自颁布以来,已出现多起诉讼案件,通过对消费品中致癌和生殖毒性化学物质含量的不断调整,从而减少此类化学物质的使用。
加州65提案清单中包括约850种已知致癌、致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危害的化
学物质。清单中包括六种邻苯二甲酸盐: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nHP)
邻苯二甲酸盐是塑料中使用的一组化学物质,可使塑料柔软有弹性。邻苯二甲
酸盐也可作为溶剂在涂料和类似表面涂层材料中使用,使其易涂抹。
多年来,消费品中邻苯二甲酸盐一直受到关注。包括电缆、电脑配件、家具、
手套、照明设备、整理器、体育用品和收纳篮。
2013年12月12日,加州65提案化学物质清单中新增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并已被归为加州已知的致癌物质。新的修订案已于2013年12月20日生效。
自2014年12月20日起:
各大企业需根据相关要求在明知或有意暴露DINP于任何人之前,提供“清晰且合理的警告”。
加州首席检察官、非政府组织以及代表公众利益的个人已被获准可对未能就DINP暴露风险事宜及时告知消费者的企业的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5月,关于在乙烯基/PVC手套中DINP的使用的加州65提案决议已达成。根据该决议条款,重组的乙烯基/PVC手套的DINP含量不得超过0.1%。
决议要点见表6。
表6
邻苯二甲酸盐 | 范围 | 重组 |
DIDP、 DEHP 和 DINP | 含乙烯基/PVC耳垫或耳塞的听力保护产品 | 每种DINP、DEHP 和 DIDP≤ 1000 ppm |
美国缅因州要求特定儿童产品中的4种邻苯二甲酸盐进行申报
美国缅因州扩大优先化学品列表,加入儿童产品中须申报的四种邻苯二甲酸盐。生产含上述四种邻苯二甲酸盐的某些特定儿童产品的生产商和经销商被要求在2015年12月19日之前向缅因州环境保护局(DEP)申报。
2008年,缅因州颁布《儿童产品有毒化学品法》。根据此法律,如果在儿童产品中添加优先化学品(PC)且超过了最低限量,其生产商和经销商将被要求报告相关信息。
自法律颁布后,化学物质砷(As)、双酚A(BPA)、镉(Cd)、汞(Hg)、壬基苯酚(NP)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s)已被列为优先化学品(PCs)。
适用于12岁以下儿童的消费品;
12岁以下儿童或婴儿可能使用或接触到的含高度关注物质(CHC)的消费品。
缅因州法律下的儿童产品范围与《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的范围有所不同,CPSIA中的儿童产品是主要为12以下儿童设计或使用的消费品。
2015年1月,缅因州环境保护局(DEP)发布了一项公告,提议将特定儿童产品中四种邻苯二甲酸盐增加为PCs。四种邻苯二甲酸盐如下: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1, DEH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2,DBP)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3,BBP),和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4,DEP)
如果在特定儿童产品中蓄意添加了上述四种邻苯二甲酸盐(1种至4种)
中的任意一种且浓度超过实际限量(PQL),则生产商和经销商应向DEP披
露具体信息。
此项议案已于2015年第二季度通过批准,并于2015年6月22日生效。
相关企业应在生效之日后180天内进行申报,即2015年12月18日之前或儿
童产品零售后30天内。
根据新条例中的定义,儿童产品包括:
建筑材料和家用保养品
服装和鞋类产品、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工艺品
家用和商用清洁产品、家具和室内装饰产品
个人配件和珠宝
表7总结了第888章中关于四种邻苯二甲酸盐的重点内容。
表7
缅因州 第888章“指定邻苯二甲酸盐类别中的四种为优先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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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二甲酸盐 | 范围 | 要求 | 生效日期 | 申报日期 |
BBP DBP DEHP DEP | 儿童产品 建筑材料和家用保养品 服装和鞋类产品 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 工艺品 家用和商用清洁产品 家具和室内装饰产品 个人配件和珠宝
| 如果添加优先化学品且超过实际限量,则应向缅因州环境保护局(DEP)申报。 | 2015年6月22日 | 截止于2015年12月18日 (或儿童产品销售后30天内) |
欧盟修订物质和混合物分类与标签要求
近日,欧盟修订了《物质和化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扩大物质清单并对现有物质制定新的分类和标签要求。该项新法规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2015年7月25日,欧盟(EU)公布(EU) 2015/1221号法规,修订(EU) 1272/2008号法规附录VI关于协调现有和新物质的《物质和化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
这是CLP法规第七次适应技术进步(ATP 7)的修订。此项修订共对12条现有条目进行修订,并在CLP法规附录VI第3部分表3.1中增加了20项新条目。上述修订与新增加的条目均在表3.2相应条目中更新。表3.1中,分类与标签要求根据CLP法规附录I标准制定。表3.2中,分类与标签根据指令67/548/EEC(危险物质指令,DSD)附录VI标准制定。
ATP 7中包括许多显著变化。CLP法规附录VI第3部分表3.1和3.2中显著变化包括:
三丁基锡化合物(1):现有物质的新分类与标签准则。
邻苯二甲酸二己酯,支链和直链(2);一种新的邻苯二甲酸盐。
该项新法规将于2017年 1月1日起生效。新法规关于CLP法规附录VI第3部分表3.1的物质(2)见表8。
表8
(EU) 2015/1221号法规 CLP法规附录VI第3部分表3.1 | |
物质 | 邻苯二甲酸二己酯,支链和直链(2) |
CAS (EC) 号 | 68515-50-4 (271-093-5) |
索引号 | 607-710-00-5 |
分类- 危险类别和分类码 | Repr 1B(致生殖毒性物质1B类) |
分类- 危险说明代码 | H360FD(可能损害生育能力。可能伤害胎儿。) |
标签- 符号/文字 | GHS08/ 危险 |
标签- 危险说明代码 | H360FD(可能损害生育能力。可能伤害胎儿。) |
生效日期 | 2017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