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宇华精密铸造制品有限公司涉税案件,是银川市国税稽查局2015年安排工业制造类的专项检查案件。检查人员接到案件后,调取了该企业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发现存在两大疑点:一是2013年增值税税负率明显偏低,仅为3%;二是2009年至2013年期间连年亏损,未缴纳过企业所得税
检查人员实地查看该企业账簿资料后,发现企业2013年新建厂房、加固办公楼楼顶防水,购进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收到货款未计提销项税额,构成偷漏增值税10.16万元的违法证据。同时发现该企业为了加大税前扣除金额以达到减少利润虚增成本费用的目的,恶意取得虚开购煤的非法“克隆”增值税普通发票34份计入材料成本抵减利润34.7万元,虚提期间费用和虚增材料成本抵减利润总额224万元,金额共计258.7万元的违法事实。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已对该企业做出补缴增值税10.16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5.09万元。企业税务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罚款9.15万元并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