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铝业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9-01 互联网黎美容15710
核心提示: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召开时间为:2011年6月7日(星期二)上午10:00

  2.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31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田永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持有(代表)公司股份581,925,6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15%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81,925,623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81,925,623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

  (三)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81,925,623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靖宇、郭晓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郭靖宇、郭晓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书》。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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