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公告,就宁波甬利压铸有限公司与广州华擎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责令广州华擎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向申请执行人宁波甬利压铸有限公司清偿货款98万元和质量保证金1万元的义务,并承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案件执行费12350元。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公告,就宁波甬利压铸有限公司与广州华擎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责令广州华擎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向申请执行人宁波甬利压铸有限公司清偿货款98万元和质量保证金1万元的义务,并承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案件执行费12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