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现沈阳市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开放创新先导区”的发展目标,化解制约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体制机制障碍发挥破冰引路作用。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增强创新活力、吸引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性工程,放到自创区建设工作的首位。从思想观念、工作方法、政策体系、管理体系、知识产权保护到科技金融创新等,进行全方位、多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探索,走出“东北现象”的体制机制困局。
据了解,该《实施方案》提出,要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布局,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加快打造四大千亿产业集群。推进现有园区资源整合和集聚,加强重大项目的引进和培育,实施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单片处理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庞巴迪Q400、东软数字医疗等一批重点项目。
据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了解,该《实施方案》中最大的亮点是人才措施和政策措施。
人才措施方面,鼓励科技人才利用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包括引进智能制造、IC装备、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急需的创新人才;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搭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还包括大力引导和支持大学毕业生在自创区创业就业;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二次创业,支持企业建立创业股权奖励机制,激励优秀员工、创业项目及孵化企业;鼓励草根创业,打造面向人人的创客空间;鼓励在沈高校和企业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和教学模式,建立教育机构或合作办学,加快培养国际化的创新人才。鼓励在沈高校与企业开展智能机器人、工业设计、中德知识产权学院等合作办学。
政策措施方面,按照《实施方案》,其一是,赋予自创区27项市级行政审批职能,主要包括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权限、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申报推荐和监督管理权限、《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等。根据辽政发〔2017〕10号文件规定,参照中德园做法,赋予自创区相应的省级行政、经济等审批管理权限。探索放宽装备制造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将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降低1%,将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由不低于60%降低为不低于50%。
其二、在自创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上缴税金中的市财政增量部分(以2016年为基数)全部返还所在区财政,集中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其三,探索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试验,将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在单位与职务发明人(发明人团队)之间进行分割确权,对职务发明人(发明人团队)进行知识产权奖励,推动“先确权、后转化”。
还有,支持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成果在自创区转化,转化净收益或取得的股权,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转化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研发团队自行在自创区实施成果转化转移的收益,其所得不低于70%。高校院所职务成果在自创区转化,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或转让股份、出资比例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