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忻州市国税局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在全市主体税源中积极探索开展税源管理专业化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是制定《铁矿采选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并在代县、繁峙、五台、原平四个铁矿资源县全力推行。对从事铁矿开采、选矿、矿粉精选、加工球团的铁矿采选企业,根据其生产单位产品的实际耗电量分析计算其产品产量,实行“以电核产、以存计销、以销计税”的税收管理办法。单位产品耗用电量,根据各铁矿采选企业的产品品位和生产工艺进行分类确定。县市局综合业务部门于申报期末5日内与当地电力部门取得联系,准确抄录各铁矿采选企业的用电量,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税源管理部门,为进行纳税评估提供依据。税源管理部门对铁矿企业的纳税评估,以耗用电量为主要依据,结合行业平均增值率、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平均物耗等进行。
二是制定《煤炭生产企业税收管理办法》,并在宁武、原平、河曲等八个产煤县全力推行。对从事原煤开采的企业,包括用自产原煤生产选煤、洗煤的企业,通过建立煤炭企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即实际生产能力、万元资产生产能力、吨煤电耗、公斤/吨煤消耗火工品、立方米/吨煤消耗坑木、元/吨煤工资、元/吨煤折旧、元/吨煤缴纳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元/吨煤缴纳政府的其它各项费用等,实行日常税源管理。煤炭生产企业的用电量、火工品供应、煤炭生产及销售等信息,由县局统一采集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其分解下发各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根据下发的数据信息对各煤炭生产企业的产量及销量进行计算、分析、比对,发现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解决。年度终了后还要对各煤炭生产企业进行一次税收清算,运用综合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并通过纵向、横向对比,核实上年的煤炭产量、销量、销售收入,结清其应纳税款。
三是建立了税源监控综合分析机制。按照分析发起-报告发布-调查核实-处理反馈-集体会诊-复查复核-考核通报的程序要求,①按月或按季由征管、收入核算、货物与劳务、所得税、政策法规、监察室、稽查局、信息中心各部门按照职责确定分析主题和项目,开展综合和专项分析,形成税收分析报告进行发布,并对数据差异和核查分析工作提出要求。②各单位根据市局发布的分析内容和相关数据信息,按时保质完成各类分析数据的调查核实任务。同时,结合本单位管理实际,确定开展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各项工作任务。③各单位在调查核实任务完成后,既要从数据层面查原因,更要从管理方面找漏洞,找到造成数据变动的正常原因,找出变动情况异常的区域、行业、纳税人,找准管理中的风险和漏洞,将发现的问题逐级逐层分析到具体管理环节,落实到责任岗位和责任人,形成面、线、点的有机联系,形成微观层面的、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将处理落实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市局有关科室,提交书面分析报告。④分析工作结束后,及时召开分析例会,对各部门提交的分析报告进行集体会诊,对反馈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能提出管理建议,及时修正税收分析和增值税、所得税纳税评估的参数体系与指标预警。⑤建立税源监控分析工作复查复核制度,重点对各税源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完成并已反馈的税源管理任务进行复查复核,检验其工作质量及处理落实情况。⑥通过及时跟踪、反映和评析税源监控分析机制的实施情况,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适时进行通报。对核实反映问题不实、反馈不及时、应反馈未反馈及反馈问题不落实的,以及纳税评估复评、税务稽查复查发现质量较差的,除了对责任人进行过错责任追究外,并将在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扣分。由此形成了市、县两级纵向互动、科(股)室之间横向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的常态化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
四是在县市局实行专业化管理试点。河曲县国税局在属地管理基础上,对税源管理部门按照纳税人行业、规模和税种确定分类管理范围,形成专业的分类管理格局。如鲁能分局管理所得税企业、旧县分局管理煤炭行业、巡镇分局管理工业企业,税源一股管理商贸企业,税源二股管理个体工商户。同时成立了纳税评估工作组,集中开展全县的纳税评估工作。
通过税源专业化管理,煤炭、铁矿行业的税收收入大幅增加。2010年1-10月,煤炭行业入库税收23.94亿元,同比增加26.37%;铁矿行业入库税收4.9亿元,同比增加4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