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用于在淬火或正火后调整铸钢的组织,使之兼有高强度和良好韧性的碳钢和低、中合金钢铸件。回火脆性是制定合金钢铸件回火工艺时必须注意的问题。在下列两个温度范围内均可发生。
在250~400°C发生的脆性:经淬火成为马氏体组织的铸钢,在此温度范围内都会产生回火脆性。如稍高于此脆性温度区回火,则可消除此回火脆性。而且以后再在上述温度范围内回火时,也不会再出现回火脆性, 故常称之为第一类回火脆性。
在400~500°C(甚至650°C)发生的脆性:这对多数低合金铸钢都会发生,即发生铸钢的高温回火脆性。如将已在此温度范围内产生脆性的铸钢件再加热到600°C(或650°C)以上,之后在水或油中快冷,即可消除此种脆性。
然而已消除脆性的铸件,如又加热到产生回火脆性的温度,脆性又会出现。这常称之为第二类回火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