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两级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积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防止决策失误,防范决策风险,近日,中铝山东分公司化学品氧化铝厂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决策的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管理、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等。议事规则本着充分发扬民主,发挥班子的集体智慧和作用,坚持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共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努力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可行性。要求党委和各支部要积极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正确行使决策权。凡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会议的主要载体包括党委全委会、厂长办公会等。同时,要严格按照会前协调、准备材料、提前通知、充分讨论、作出决策、形成纪要、决策实施等程序进行议事。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决策前要召开职工代表会议,充分听取和尊重员工的意见。对违反相关规则进行议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