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指出,符合铟、钼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的企业产量数据,以经行业复核的企业内销数量加上出口数量之和为准。同时,由于2009年金融危机影响严重,故企业产量及出口量年审标准以2006-2008年数据为参照。
审核程序上,地方铟、钼出口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年审申请。经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10年11月24日前将材料上报商务部,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而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将申请及有关材料报送商务部,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此外,商务部对锡出口企业资质标准暂不做修订,其年审标准及审核程序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