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被认定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2008年-2010年)。
近日,公司收到了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鲁科高字〔2012〕19号"文件,认定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137000380,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将连续三年(即2011年、2012年、2013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1年公司已按照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测算。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