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含山县出台《含山县铸造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扶持在含山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铸造加工企业。
据了解,申请该专项基金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产经营一年以上的规模铸造企业;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项目投入(研发)进行专项核算,及时编报会计报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300万元),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同一资产投资不得重复申报;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违规违纪不良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