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推荐“十一五”时期全国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0号),经推荐评审,我公司副总经理李炜明为全国节能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9月20日起到9月24日止,共5天。
4.公示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
浙江华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79—88230918,地址:浙江省兰溪市城郊西路17号,邮编:321103
浙江华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