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部分装有蓝光播放器的电器装置及其同类产品以及数字电视及其同类产品启动337调查(certain electronic devices having a Blu-ray disc player and components thereof and certain digital televisions and components thereof)。涉案产品是用于播放蓝光光碟以及数字电视的装置。
2011年2月4日,LG电子公司向美国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进口以及美国市场销售的部分装有蓝光播放器的电器装置及其同类产品以及数字电视及其同类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国ITC最终确定将索尼公司作为本案的强制应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