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业准入管理 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出台

   2020-09-01 互联网周帅140470
核心提示:   中国铸造网讯,为加强铸造行业管理,继今年5月份工信部发布《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后,近日,工信部印发

  

    中国铸造网讯,为加强铸造行业管理,继今年5月份工信部发布《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后,近日,工信部印发《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开展本地区铸造企业准入公告实施工作中,可结合本地铸造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及相关产业政策,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或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对本地区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企业的审核工作。

 

  《管理办法》要求,申请准入公告的铸造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综合厂铸造车间以具备法人资质的总公司提出申请);(二)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三)无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四)企业自查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具体要求;(五)申请之日前2年内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管理办法》,工信部将对公告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经确认后撤销其准入公告资格。(一)不能保持准入条件;(二)申报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三)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四)有重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行为的;(五)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工信部拟撤销准入资格的,提前告知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组织专家对企业陈述和申辩情况进行论证,决定是否撤销公告资格。被撤销公告的企业,2年内不得申请准入公告。

 

  有分析人士表示,随着《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和《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将促进铸造企业规范化运作,为铸造企业创造平等市场竞争环境,对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联合重组、促进铸造行业调结构转方式等方面产生积极的政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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