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业生产管理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紧急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呼和浩特市矿业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我县全面开展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副县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乡镇长组成。
二是制定了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了治理整顿工作的重点、整改措施和长效机制,特别要求对我县境内各类矿山、交通干线、砂石采矿的环境状况进行治理整顿,集中查处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排查存在问题的矿山企业,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同时,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