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条件明确 治理轮胎翻新如箭在弦

   2020-09-01 互联网中国铸造网11430
核心提示:“已建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废轮胎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新建、改扩建的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年综
    “已建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废轮胎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新建、改扩建的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2万吨(常压连续再生法除外)……”
  “已建轮胎翻新加工企业,轮胎翻新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万标准折算条(翻新轮胎折算成9.00~20条数,下同)。新建、改扩建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3万标准折算条……”
  这是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和《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规定的。该份文件在对轮胎翻新及综合利用企业规模做出了一个准入限制外,还对该行业的设立和布局、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等8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该两份准入条件是第一部专门针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产业出台的企业准入性文件。为此,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专门组织召开政策解读座谈会,听取专家和企业意见。节能司综合利用处处长黄建忠在会上表示,制定该文件在于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秩序,促进企业优化升级,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节能司调研员李洪良详细作了解读。
  带国徽的文件
  “要是我没有记错的话这是我们行业中第二份带国徽的文件。”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会长朱军在会上自豪地表示。他说,这体现了国家对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行业的重视,但同时更重要的是,这两份准入条件的出台,将会对行业的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产生里程碑意义的影响。
  “说到这次两份准入条件的出台,不得不提多年前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接受工信部提出的撰写这两份准入条件的征求意见稿。”朱军向记者回忆道,这两份准入条件稿前后修改近20次,国家15个相关部委先后提出修改及指导意见。
  “但是,准入条件的出台并非一帆风顺。着手调研时,遇到相当多的困难。”相关人士表示,在调研时就遇到了企业认识不统一、相关指标计量有出入、企业之间技术与装备相差太悬殊等问题。
  “要是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我们将很难制定具体指标。但令人欣慰的是,不管困难多大,我们还是完成了此次准入条件的制定。”朱军表示,之后工信部将公告第一批准入的企业,对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现有轮胎翻新以及废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在准入条件发布2年之内,要通过技术改造、优化工艺等方式,达到准入条件提出的产品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各项要求。不合格企业将在日后的相关财税、银行贷款、土地政策、招工等方面享受不到国家给予的相关优惠措施。
  朱军表示,针对目前行业中存在的一些难题,将依据两文件进行整顿。接下来,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将对那些规模小、装备落后、企业综合实力不强,特别是再生橡胶企业二次污染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企业,通过实施行业准入制迫使他们进行技改,使他们合法、合规生产。
  体现分类指导
  “这次出台的这两份废轮胎行业企业准入条件和综合利用企业准入条件从上述问题着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要求。”朱军表示,该两份文件不仅仅针对企业规模,同时对企业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都提出了要求,对企业达标进行分类指导。
  如在工艺上,要求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企业的准入标准是新建、改扩建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必须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及先进设备。一是再生橡胶生产采用动态法、常压连续再生法、力化学法等,再生橡胶生产企业应同步配套除尘装备、尾气净化装置、烟气及水处理装置;二是橡胶粉生产采用常温法,加工过程实现自动化,同步配套除尘、降噪装置;三是热解企业采用负压热解技术,配套油品分离装置、炭黑加工装置、尾气排放环保控制装置,生产过程实现集成自动化和连续化。
  同时,在综合利用上,要求轮胎翻新行业企业对轮胎翻修过程中不能翻新再制造的废轮胎应由有资质的废橡胶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对切削打磨下来的橡胶边脚料和橡胶粉必须100%回收。企业自身如不具备橡胶下脚料利用条件,由废橡胶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加工再利用。废轮胎及边角料、橡胶粉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
  另外,轮胎翻新加工的能源消耗限定为:预硫化法翻新轮胎综合能耗低于15千瓦时/标准折算条;模压法翻新轮胎综合能耗低于18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治理如箭在弦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国已成为橡胶资源消费大国。据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统计,目前,我国年均橡胶消耗量占世界橡胶消费总量的30%,每年我国橡胶制品工业所需70%以上的天然橡胶、40%以上的合成橡胶需要进口,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朱军希望,国内轮胎翻修行业能赶上国际步伐,解决现在严峻的供需矛盾。他表示,目前我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远不能适应当前严峻的资源环境要求。2009年,我国轮胎翻新产量仅为1300万条,翻新率不足5%,而发达国家轮胎翻新比例在45%以上;再生橡胶产量约270万吨,橡胶粉产量约20万吨,废旧轮胎的翻新率、回收率和利用率都处于较低水平。
  但是目前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又面临着诸多问题:一是从事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企业大都规模小、装备落后、企业综合实力不强,特别是再生橡胶企业二次污染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二是行业管理相对薄弱,尚未建立起运转规范的回收体系,技术水平相对较高的企业很难拿到生产所需的废旧轮胎资源;三是产品技术、质量标准规范不完善,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影响了市场开拓;四是普遍缺乏技术研发手段和力量,科技创新能力不足。
  因此,借助此次发布的行业准入整顿行业秩序显得十分必要。相关人士表示,接下来,工信部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要以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为核心,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节能环保、提高产品质量,结合产业发展现状,提出了“十二五”发展目标。对旧轮胎翻新再制造、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和热解四大业务板块,提出加大新工艺研发力度、大力推广新技术、提高产业装备水平、强化节能减排、研发高附加值产品、拓展产品应用市场及提高产业化水平等具体工作任务。
  按照规划,到2015年国内旧轮胎翻新水平将有较大提高。载重轮胎翻新率提高到25%,巨型工程轮胎翻新率提高到30%,轿车轮胎翻新实现零的突破,废轮胎资源加工环保达标率达到80%。同时,稳定发展再生橡胶产品,年产量达到300万吨;橡胶粉年产量达到100万吨;热解达到12万吨;培育10家左右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知名企业。
 
举报 收藏 打赏 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营业执照  |  粤ICP备18059797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