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严的并网标准、从紧的风电项目审批,势必将让中国风电业的发展由“十一五”期间的快行线进入“十二五”期间的慢行道。
5月5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监会”)发布了关于今年2月、4月共三起风电机组大规模脱网事故的通报。其中,2月24日甘肃酒泉的脱网事故在之前已通报过,4月份的两起事故一起发生在河北张家口,另一起仍在甘肃酒泉。电监会认为,三起事故暴露出目前中国风电发展过程中的四大问题,即大多数风机不具备低压穿越能力、风电场建设施工质量问题较多、大规模风电场接入带来的电网整体安全性问题、风电场运行管理薄弱。
据“通报”数据,2月的事故中脱网风机达598台,4月的甘肃酒泉事故达702台,河北张家口事故达644台。风机脱网所造成的损失风电出力,2月事故为840.43兆瓦,4月甘肃酒泉事故为1006.223兆瓦,河北张家口为854兆瓦,分别占各地区事故前风电出力的54.4%、54.17%,以及48.5%,平均损失超过52%。“通报”认为三起事故都是因为风电机组不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没有满足接入电力系统的相关技术规定,在电网出现故障导致系统电压降低时发生脱网。
电监会专门印发的通知中指出,风机必须具备低压穿越能力,不具备的要尽快改造。来自国内一家大型风机制造企业的总工程师对此不无担忧地说:“每台风机改造的费用一般会在几万元,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技术水平的问题。”
说到底,低电压穿越还是风电并网的“老问题”。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表示,风电并网和运行安全已成为国内风电发展的主要问题。
“新国标”和“准入标准”
4月,我国风电并网标准体系的核心《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报批电监会,预计会在今年上半年出台。“规定”要求所有的并网风机必须都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以便进一步提高并网安全性。与之前2009年12月国家电网自行制定并颁布的风电并网“企业标准”相比,这份规定被誉为“新国标”。由于“企业标准”对并网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令一些风电场难以达到,一时间被人称为“限产令”,而即将出台的“新国标”只会比“企业标准”更严厉。
其实,摆在中国的风机制造企业与风电运营商面前的还不只是这份“新国标”。据悉,国家能源局正在制定相关规范风电项目审批制度的管理办法。今后,不管多大装机容量的风电项目都需到国家能源局进行年度审核,通过后才能按照既有程序进行审批,而审核的主要目的就是为目前国内发展速度过快的风电“降温”。
趋严的并网标准、从紧的风电项目审批制度,势必将使中国风电发展由“十一五”期间的快行线进入“十二五”的慢行道。内蒙古作为国内几大风电基地之一,具有天然的风力资源优势。近日,内蒙古能源局开发局长王秉军指出,“十二五”期间,内蒙古会提高风电开发的门槛,计划将区内的风电企业由68家左右整合至25家之内。无疑,优势风力资源必定会向大的风电企业集中。
于2010年3月由工信部对外发布的《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经过一年多的意见征求和修订后,也将于今年正式发放。
“准入标准”的内容主要提到:新的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生产单机容量2.5兆瓦及以上、年产量100万千瓦以上所必需的生产条件和全部生产配套设施——即每年至少要生产400台2.5兆瓦风机,且还应具备5年以上大型机电行业的行业经历;而对于改扩建的生产企业而言,至少要累积50万千瓦的装机业绩。除了这些之外,在设立新生产企业时,在项目投资中企业的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0%。
这就意味着,未来新的生产企业不仅面临着技术、产量、行业资格的压力,更有可能面临资金信贷方面的约束。业界认为这份“准入标准”的出台势必会在“十二五”期间让国内超过3/4的风电设备企业通过重组、被兼并等方式消失,因为能达到这种“标准”要求的企业在国内超不过10家。
“准入标准”对于目前国内风电设备生产企业而言虽然足够严格,站在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正折射出这些企业在“大干快上”的进程中,不重视先进技术、不重视自我研发、关键核心设备过分依赖进口的问题。该标准中一直强调单机“兆瓦”级,其潜台词是要在“十二五”期间靠大功率机组来提高风能转换率的同时,在风机的生命周期内降低风力发电的单位功率成本,并进一步降低整个风电场的运营、维护成本。
这一份“准入标准”的实施势必让国内的风电设备生产企业“强者恒强,弱者死掉”,绝对不存在靠七拼八凑“攒”起来的企业,即使有这样的企业能存活,那也是暂时的。在以后中国风电发展的进程中,只能是也必须是风电企业最终向外输出核心产品、整体解决方案的路径。那些“松散型”的企业要么是死在发展进程的起点,要么是死在发展的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