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制造是以机电产品全寿命周期设计和管理为指导,以废旧机电产品实现性能跨越式提升为目标,以优质、高效、节能、节财、环保为准则,以先进技术和产业化生产为手段,对废旧机电产品进行修复和改造的一系列技术措施或工程活动的总称。
发展再制造潜力巨大
我国拥有丰富的再制造资源,发展再制造潜力巨大。随着机电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将产生大量的废旧机电产品。据国际模具及五金塑胶产业供应商协会秘书长罗百辉介绍,截至2009年底,汽车产销分别为1379.1万辆和1364.5万辆,产销量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到2010年底,我国可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等产品63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年翻新轮胎数量达到1200万条,另有35家企业获批开展其他机械产品再制造项目。如果能实现这些产品的再制造,不仅会减少环境污染,而且能有效节约能源和成本,发展循环经济。总体来看,我国再制造产业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政策与措施
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相对较晚,但有着良好的发展势头,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再制造产业的发展,在过去几年里制定出了一系列政策与措施。
2005年2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通知,再制造成为四大领域之一。
2006年2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环保总局联合颁布《汽车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明确要求汽车产品的回收利用率指标纳入汽车产品市场准入许可管理体系,推动了我国汽车报废回收制度的建立。
2007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回顾,并指出选择装备再制造等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相关企业和地方政府开展试点。
2008年3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确定了14家企业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其中包括一汽、东风、上汽、重汽、奇瑞等整车制造企业和潍柴、玉柴等发动机制造企业。
2010年4月26日,国家发改委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再制造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十二五”时期我国促进再制造产业健康发展的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快研究制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办法》,抓紧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消除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法律障碍,制定再制造旧件和再制造产品进出口管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