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域外投资者来我市投资现代流通业,促进流通业发展,根据《中共白山市委、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白山发〔2003〕28号),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白山市各类域外投资者,投资规模6000万元以上,在白山市建设现代化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物流企业和新型业态流通业的投资行为。
第二条 域外投资现代流通业,必须符合白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
第三条 域外投资现代流通业,征用土地时,政府视情况给予最优惠的土地政策。
第四条 域外投资现代流通业,在征地和拆迁中,凡涉及棚户区改造的,按有关棚户区改造政策执行。
第五条 域外投资现代流通业,在建设过程中,涉及市级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涉及市级权限内的经营性收费减半收取。
第六条 域外投资现代流通业,其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经营之日起,免征1年的企业所得税,连续2年奖返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用部分,第3年至第5年,奖返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用部分的50%。
第七条 域外投资现代流通业,自经营之日起3年内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在5年内延续弥补。
第八条 到新引进的投资规模6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流通企业新开办的经营业户,自经营之日起,免收2年的工商管理费。
第九条 对本市现代流通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策的办法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投资指南
第一步
项目选址
(投资方)
第二步
发改立项
(区发改局)
第三步
征地
(区国土局)
第四步
建设规划
(区建设局)
第五步
项目环评
(区环保局)
第六步
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区工商局)
第七步
办理机构代码证
(区技术监督局)
第八步
办理税务登记
(区国、地税)
第九步
银行开户
第十步
注入资本金
第十一步
银行验资后办理企业正式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