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山招商

   2020-09-01 互联网周帅19730
核心提示:  白山地区已发现煤、铁矿石、石英砂、硅石、滑石、硅藻土、膨润土、石膏、水晶浮石、火山渣、大理石、高

  白山地区已发现煤、铁矿石、石英砂、硅石、滑石、硅藻土、膨润土、石膏、水晶浮石、火山渣、大理石、高岭石、玛瑙、铅、锌、铜、镁、金、锑、银、钴、磷等金属和非金属矿藏68种,目前已探明储量的有20 余种。硅藻土储量居中国第一位。煤炭储量居吉林省第一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前景非常广阔。

  白山市境内江河纵横,水资源十分丰富,人均水资源量是全国人均占有量的2.7倍。境内松花江、鸭绿江、浑江三大水系水能蕴藏量极为丰富,著名的白山电站和云峰电站主要库区座落在白山市境内。

  白山市山青水秀,风光雄奇,景色迷人。作为联合国“人与生物圈”的重点保护区之一的长白山森林生态系统以其神奇、险峻、奥秘而著称于世,构成了白山市特有的旅游景观,长白山天池座落在长白山主峰顶端,水域面积10平方公里,最深处达373米,是中国最大最深的火山湖,也是松花江、鸭绿江和图们江三江发源地。山下温泉星罗棋布,冬季泉水蒸腾,胜似仙境。可与美国克罗拉多大峡谷相媲美的长白山锦江大峡谷,长达78公里,以其粗犷神奇、鬼斧天工的自然风光受到世人的迷恋。罕见的原始森林和迥然奇异的植被垂直分布全貌是世界级自然保护区。这里有中国最大的红松母树林基地和露水河国际狩猎场,有记载着地球变迁沧桑的寒武-奥陶系地质构造剖面保护区。唐朝渤海时期的长白灵光塔,向人们展示了白山市悠久的历史和璀灿的文化。长白山仙人洞把优美动人的神话展现在人们眼前,遍及境内的火山湖湾、天然溶洞、奇山异石、茫茫林海、山涧瀑布和历史名胜,使白山市成为十分理想的旅游观光和渡假避暑胜地。

  白山市交通通讯便利,通(化)白(河)、大(连)大(栗子)两条铁路贯穿南北,靖宇地方铁路正在修建。境内公路总里程3400多公里,连接市县城乡,开通了白山至长春当日往返长途客车。通往长白山的三条旅游线路有两条在白山市境内,并直达长白山天池脚下。程控电话联通182个国家和地区。

  目前,白山市已经发展成为以能源、矿产冶金、林木深加工为支柱产业,以绿色食品、医药、旅游为希望产业的门类比较齐全的新兴工业城市。木材综合利用、能源、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特产药材和塑料制品等行业在国内占有重要地位。百余种产品远销4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白山市正在加快供水、供气、供热、通讯、城市交通、公共环境、金融、商业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高等级公路、民航机场等交通设施也将投入建设。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

  为加快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进一步鼓励外来投资,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白山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白山市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域外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及煤、铁、硅藻土、有色金属开采项目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条 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可一次性或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出让价款。

  第三条 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可依法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项目或对地方经济带动作用大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可以按一定比例给予企业项目扶持。

  第四条 境外客商投资研发中心,依据省政策,协调省政府返还上缴省级的土地出让金,土建投资从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给予一次性引导资金补助。

  第五条 外来投资者在履行投资协议后,对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可依法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并可向国土部门申请预约用地。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可优先续期。

  第六条 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人参深加工、医药、林产、特产、新材料等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矿泉水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经营期10年以上的,自企业投产年度起,前2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必须专项用于该企业项目扶持。

  第七条 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自企业投产年度起,前2年缴纳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必须专项用于该企业技术创新或新产品开发。

  第八条 外来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在外省(市)建立生产基地,由在我市注册的公司统一进行核算并纳税,同级财政按生产基地缴回税收地方留用部分的50%予以扶持;在我市再投资新上项目,同级财政按生产基地缴回税收地方留用部分全额予以扶持。

  第九条 世界及国内500强企业、上市公司等大企业集团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或研发、采购中心,自经营之日起,3年内同级财政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全额予以扶持。

  第十条 凡享受第六、七、八、九条财税政策扶持的企业,均采取先征后支的方式,即由税务部门先行征缴入库,第二年经税务部门认定后,由同级财政按规定的标准在财政预算中集中列支给企业。

  第十一条 跨国公司以独资或合资形式在我市设立研究开发中心,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耗材、试剂、样机、样品等,享受国家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境外客商在我市投资国家《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工业企业,当年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第十四条 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工业企业,当年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但协议或合同约定有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第十五条 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执行最低标准,办理各种证照只收取工本费。

  第十六条 对外来投资者以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视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的贡献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第十七条 外来投资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金融支持上给予重点倾斜,积极帮助争取国家扶持政策和贴息贷款支持。

  第十八条 对成功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中介人和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 (含1000万元) 以上的,奖励到位资金的2‰;5000万元 (含5000万元) 以上的,奖励到位资金的3‰,奖励金额上限100万元,奖金待项目投产后由受益财政列支。

  第十九条 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策的办法给予特殊优惠。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中共白山市委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白山发[2009]1号)同时废止。

 
举报 收藏 打赏 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营业执照  |  粤ICP备18059797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