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招商

   2020-09-01 互联网周帅32980
核心提示:  广州南沙开发区工业项目审批流程需提交资料汇总一、 项目立项:[经发局]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1

  广州南沙开发区工业项目审批流程需提交资料汇总一、 项目立项:[经发局]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1、固定资产投资立项审批所需提交资料:

  (1)填写立项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发起人及合作单位的法人证书;

  (4)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说明资料。

  2、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立项审批所需提交资料(一式两份):

  A)投资中方需提交资料:

  (1)注册地址使用证明;

  (2)合资(合作)企业立项申请表(5份);

  (3)已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银行资信(如中方出资)(正本);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如属委托审批的,另须提供中方注册地同级外经贸审批机关的委托审批函(原件);

  (7)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B)投资外方所需提交资料:

  (1)公司开业合法证明(复印件);

  (2)投资外方的董事构成文件(复印件);

  (3)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资信证明(原件);

  (5)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注:以上资料一式两份;第4条中,如以个人名义投资,须提供投资者居住所在国(地区)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及银行资信(原件1份)

  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立项审批所需提交资料

  A)企业申请立项审批所需提交资料: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立项申报表(正本一式五份);

  (2)新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本);

  (3)投资方公司开业合法证明文件(复印件);

  (4)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5)签字授权委托书(原件)。

  B)企业申请合同/章程审批需提交资料:

  (1)合同前项目登记表(原件1份);

  (2)投资方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3)生产或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

  (4)新公司章程(正本);

  (5)新公司董事会委派书及所有新公司董事签名(正本);

  (6)新公司所有董事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项目选址 :[规划局]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企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设计条件所需提交资料:

  (1)立案申请表B1;

  (2)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批文(项目建议书);

  (3)申请函。包括:建设内容,项目性质,占地面积,建筑规模,项目对交通、环境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申请单位盖章;

  (4)拟建项目功能布局图;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预先取得环保、消防等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6)1:500或1:2000广州座标系现况地形图,并用铅笔绘出拟建设用地范围;

  (7)在历史用地上建设的项目必须附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权属证明;

  三、用地预审:[国土局]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如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还提供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含委托内容、权限、期限,需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原件;

  (3)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

  (5)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和附图复印件;

  (6)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形图3份原件(需要描绘用地边界红线和贴附坐标列表);

  (7)国家、省、市计划管理部门或南沙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8)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其中应当包含土地利用的章节,内容包括规划选址情况、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

  (9)属申请单位原来历史用地的,原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如《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四、签订土地合同:[国土局]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协议(划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表》原件;

  (2)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如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还提供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含委托内容、权限、期限,需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原件;

  (4)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5)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形图(比例尺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图)3份;

  (6)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复印件;

  (7)受理之日前1个月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原件;

  (8)原建设单位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设计方案审批):[规划局]

  审批时限:4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立案申请表C;

  (2)申请函;

  (3) 立项批文;

  (4)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5)按《选址意见书》要求取得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意见;

  (6)1:500或1:2000实测地形图三份,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测绘单位依据钉桩成果标示用地及代征地范围;

  (7)用地钉桩成果文件一份;

  (8)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文件;

  (9)农转非用地,应提交用地项目预审批准文件;

  (10)招标拍卖取得的土地,应提交上述1、2、6、7、8项资料和拍卖确认书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1)分割规划用地的,应提交上述1、2、6、7、8项资料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及原地块地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六、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局]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如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还提供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

  (2)授权委托书(含委托内容、权限、期限,需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原件;

  (3)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

  (5)《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原件3份;

  (6)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复印件;

  (7)国土管理部认定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附图(包括1:2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和1:500或1:2000的地形图)原件5份;

  (8)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图(比例尺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原件4份;

  (9)广东省地质矿产局认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原件;

  (10)受理之日前1个月内,由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原件;

  (11)属建设项目位于镇级总体规划建设区内的,提供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原件2份;

  (12)属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如《集体土地所有证》或《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复印件;

  (13)属占用耕地的,广东省林业厅准予占用林地的批准文件(原件);

  (14)属占用林地的,广东省林业厅准予占用林地的批准文件(原件);

  (15)属核辐射、电磁辐射、噪音、污水、废气等环境污染问题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准予建设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6)属违法用地的,国土管理部门对违法用地的处理决定书(复印件);

  注: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业务时,已提交相同资料的,则不需再次提交。

  七、建筑消防报建:[消防局]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 项目工程消防审核申报: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设审验申请报告;

  (3)规划局批复文件(应说明申报建筑物的单位、层数、建筑面积及使用功能);

  (4)建筑、消防设计专篇说明;

  (5)建筑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图纸二套(建筑总平面、各层平、立、剖面图、自动消防设施系统平面图)。

  2. 建设内部装修工程设计审核:

  (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3)装修平面布置图纸(如局部装修应提供所在楼层全层平面布置图)、天花图、墙面装修图(均应标清轴位)各两套;

  (4)装修防火资料的有关资料;

  (5)顶棚图纸;

  (6)改变使用功能送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批文;

  (7)设计说明(包括装修资料具体名称、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情况等);

  (8)建筑物整体土建、消防系统消防审核或验收合格意见书

  3. 申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

  (1)《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3)消防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盖公章,并注明承接工程项目名称);

  (4)消防设施系统平面图二套;

  (5)设计说明,说明系统设置部位、功能、水池控制方式等;

  (6)建筑工程消防审计审核意见书

  注:所提供图纸均应为蓝图,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图纸一律按A4纸规格折叠并装订成册,存档一套,退报建单位一套。

  八、临时用水、用电报装:

  1、临时用水报装:[有关自来水公司]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填写一份用水报装表

  2、临时用电报装:[番禺供电分公司]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客户申请新装或增加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用电时,请到各属地供电营业点及广州番禺供电分公司营业大厅(地址:番禺区市桥镇光明北路91号)申请办理报装手续,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临时、永久用电设备名称、设备功率、电压等级;

  (2)写书面用电电源、用电地点、原因、报装容量;

  (3)营业执照。

  九、环保报建:[环保局]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提请审批的申请函一份

  (2)符合填报要求的《广州市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表》一式五份;

  (3)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其批文复印件各一份;

  (4)项目主体工程扩大(初步)设计图及设计说明书各一套,包括:

  a:工艺流程图b:设备布置图;c:土建图;d:防治污染设施在总平面中的位置图(二份)

  (5)防治污染设施设计图二份(加盖设计单位图章),包括

  a:工艺流程图;b:设备管道布置图;c:构筑物结构图;

  (6)防治污染设施设计说明书二份(加盖设计单位图章),包括

  a: 设计方案分析 b:设计、设计参数选用,设备选型和各处理单元选用依据;c: 设计处理效果;d: 有关设计计算和说明;e:设备资料明细表(指设备名称;型号、产地、生产厂家、技术参数、参考价格;f: 设备安装及调试说明;g: 项目概算明细表;h:运行费用计算及分析;

  (7)专业咨询单位关于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设计的咨询意见:

  (8)证明文件,包括:

  a:市煤气公司同意入网的证明文件;

  b:“三同时”保证金交缴证明文件;

  c:市环境监理所提供“排污口规范化管理”的证明文件;

  (9)建设项目的规模、内容及位置已发生较大变化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时间已超过两年,或报告表的批复时间超过一年半,登记表的批复时间已超过一年,需重新编写环境影响报告;

  (10)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对项目报建的意见;

  (11)表格资料要填写清楚,不得缺项或缺盖公章;

  注:上述申请资料由环保局工作人员根据建设项目情况选定个别内容,具体要求请参阅我局发出的《建设项目受理条件通知要点》。

  十、初步设计审查:[由建设局统一受理,协调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需在业主的项目初步设计图纸出齐后,7个工作日完成审查,由业主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评审单位)

  所需提交资料:

  (1)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或申请函;

  (2)计划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

  (3)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项目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市政项目提交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复;

  (4)公安消防、环保、技术监督、规划、人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审核意见或复函;

  (5)初步设计文件和规划方案图纸、设计说明及指标。

  十一、申请基础施工:[建设局]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办理先行基础施工的申请函;

  (2)规划批准先行基础施工意见;

  (3)计划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用地批准书;

  (6)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应招标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7)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8)监理总监、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证书。

  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报建):[规划局]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申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类

  (1)立案申请表D1;

  (2)本年度有效的固定资产投资批文(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文件(复印件);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b)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提交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或村镇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

  (4)《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需提供房地产证明文件(复印件)、房地产证明文件的持证人和本址常住人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村民住宅应提交下列文件(复印件):已取得的房地产证明文件;已取得的宅基地证明文件;

  (5)规划部门同意建筑设计方案的函及附图附件(复印件);建筑设计方案经多次调整的应提交有关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6)建筑施工图(一式两份);绘制在1:200或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7)建筑设计资质或单项设计资质(即设计单位在图纸上盖设计资质章);

  (8)《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一式两份);

  (9)需要初步设计审查的,已取得的初步设计的有关审查意见(复印件);

  (10)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文件或建筑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中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十三、工程招投标:[招投标中心](外企、民企自主决择招投标)

  1、邀请招标核准应提交资料:

  (1)办理邀请招标申请报告;

  (2)计划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批准书;

  (5)建筑方案及规划部门同意建筑方案的批复;

  建设单位及其所有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登记手册。

  2、公开招标登记应提交资料:(登记点在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招标申请报告;

  (2)计划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批准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或银行保函(不少于发包价的30%);

  (7)委托招标代理的合同(委托招标代理的);

  (8)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和注册证书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未经年度注册的)。

  十四、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局]

  所需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2)承建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3)工程地质勘探及水文地质资料;

  (4)全套施工图一份;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份;

  (6)施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概算(施工概算)一份。

  十五、施工许可证:[建设局]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施工许可申请表;

  (2)计划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批准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应招标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7)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8)监理总监、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证书。

  十五-1、永久用水报装:[供水公司]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安装时间:3-5日)

  所需提交资料:填写一份用水报装表

  十五-2、永久用电报装:[供电所]

  审批时限:100千伏安以下的7个工作日

  100千伏安及以上的20个工作日

  客户申请新装或增加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用电时,请到各属地供电营业点及广州番禺供电分公司营业大厅(地址:番禺区市桥镇光明北路91号)申请办理报装手续,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临时、永久用电设备名称、设备功率、电压等级;

  (2)书面用电电源、用电地点、原因、报装容量;

  (3)营业执照

  十五-3、消防系统报装:[消防局]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3)消防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盖公章,并注明承接工程项目名称);

  (4)消防设施系统平面图;

  (5)设计说明,说明系统设置部位、功能、水池控制方式等;

  (6)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十五-4、通信设备报装:[电信部门]

  审批时限:视线路现状而定

  所需提交资料:凭有效证件,到营业厅或电1000报装

  十五-5、永久路口、排水、排污、绿化报建:

  (1)设置永久路口、排水和排污管接入市政管网、绿化建设工程均需向规划分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参见第十二点。

  ⑵设置永久路口、绿化建设工程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我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后可按要求自行建设[规划局][建设局]

  审批时限: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参见第十二点、第十五点。

  ⑶排水和排污管道接入市政管网,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我局提出接入申请,批准后再向我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在建设局或指定的管线单位指导下将排水和排污管接如市政管网。

  审批时限: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参见第十二点、第十五点。

  十六、规划验收和工程验收备案(包括:规划、环保、基建、市政、质监备案等):[建设局协助]

  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8)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录;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

  (12)规划验收合格证;

  (1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档案认可书;

  (14)环保验收文件;

  (1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

  (16)工程质量保修书;

  (17)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8)法规、法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包括:

  a、 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b、 电梯安装部分工程质量验收证书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 单位工程竣工安全评价书。

  十七、消防验收:[消防局]

  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所需提交资料:

  (1)建筑消防验收申请报告;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填写好初验意见);

  (3)消防产品及防火资料相关资料(有效的形式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及供货证明);

  (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有关批复文件及总平面图;

  (5)工程施工调试、开通记录;

  (6)隐蔽工程记录;

  (7)自动消防系统施工单位的有效资质证明;

  (8)完整的工程竣工图。

  注:所提供图纸均应为蓝图,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图纸一律按A4纸规格折叠并装订成册,存档一套,退报建单位一套。

  十八、卫生验收:[卫生防疫站]

  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书;

  (2)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3)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食品、食品用产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4)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6)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7)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十九、技监验收:[技术监督局]

  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所需提交资料:

  A:锅炉

  (1)《广州市锅炉安装申报表》及《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现场作业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五份;

  (2)《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核查备案表》复印件或安装单位的合法资质证书和证明文件资料》;

  (3)安装技术工人的合法资格证书;

  (4)锅炉房报建的批准文件;

  (5)锅炉本体及辅件、配件的出厂资料,包括锅炉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监检报告、锅炉总图等;

  (6)施工图纸及工艺文件;

  (7)安装合同;

  (8)司炉操作人员及水处理操作人员证件、复印件或培训报名证明;

  B:压力容器

  (1)《广州市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申请表》及《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现场作业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五份;

  (2)压力容器出厂资料,包括压力容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监检报告书、竣工图、铭牌拓印件等;

  (3)施工设计资料、工艺管线图、施工工艺文件;

  (4)《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核查备案表》复印件或安装公司其它的合法资质证书和证明资料。

  二十、环保验收:[环保局]

  1、环保试运用

  (1)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含土建、各处理单元设备安装工程)交工检验文件一份;

  (2)市环保局对该项目报建批复的准建证或批文复印件一份;

  (3)经主管局或总公司签署意见的“试运行报告”一式五份;

  (4)申请试运行延期需提交原批准“建设项目实物试运行临时排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或“实物试运行申请报告”五份)及书面申请报告(请详述原因、整改措施及申请延期时限)一份。

  2、环保验收:

  (1)市环保局对该项目报建批复文件(准建证或批文复印件)一份;

  (2)申请验收审批报告一份;

  (3)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报告一份;

  (4)生产工艺和设备平面图一份,防治污染设施竣工图纸两份、市环境监理所提供《排污口标志分布图》;

  (5)项目工程总结报告一份,该总结报告应有环保专用章(节),说明按设计要求的防治污染设施的完成情况、试运行效果、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已采取的改进措施等;

  (6)工程决算报告(含防治污染设施工程决算内容)一份;

  (7)防治污染措施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维修保养制度各一份;

  (8)符合填报要求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式六份;

  (9)主管局或总公司环保机构对项目环保验收预审意见;

  (10)项目限期生产或使用的计划及保证书各一份;

  (11)违章项目应提交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接受行政处罚证明资料各一份;

  (12)表格资料填写不清楚或缺盖公章;

  (13)建设项目环境回顾评价报告书。

  注:上述申请资料由环保局工作人员根据建设项目情况选定个别内容,具体要求请参阅我局发出的《建设项目受理条件通知要点》。

  另外:

  房地产证:[国土局]

  (在房屋子测绘资料办妥后,5个工作日办妥房地产证)

  所需提交资料:

  除需提供通用资料外,还需提供:

  (1)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和附图原件;

  (2)国土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地产测量机构出具的1:500查丈图原件2份;

  (3)属国有土地的,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属商品房预售的,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和《商品房预购人明细表》原件;

  (5)属农民集体土地的,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6)属自建私房办证的,提供房地产测绘丈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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