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者拟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 2、法定地址及经营场地的来源证明书(复印件); 3、投资者材料: (1)公司合法商业登记证明,个人投资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2)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非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证明或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5)投资者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确认函,提供认可的中文翻译件(原件),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4、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到区外经局领取,原件); 5、外资企业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6、工商局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经投资商盖章确认委派到拟设立的外资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签字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原件); 8、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