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扶余招商

   2020-09-01 互联网周帅14280
核心提示:  扶余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土地  1、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企业,以出让方式取

  扶余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土地

  1、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出让金地方分成部分的50%,以企业发展基金的名义,由县财政部门在该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的60天内奖励给该企业。

  2、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企业,享受土地零地价优惠政策,零地价土地面积根据国家公布的土地投资强度确定。

  二、税收

  1、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业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十年的,从投产之日起,企业3年内缴纳的地方税收留用部分的50%,以企业发展基金的名义,由县财政部门在该企业缴纳税金后的60天内奖励给该企业。

  2、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十年的,从投产之日起,不低于3年,企业缴纳的税金地方留用部分的50%,以企业发展基金的名义,由县财政部门在该企业缴纳税金后的60天内奖励给该企业。

  3、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十年的,从投产之日起,不低于5年,企业缴纳的税金地方留用部分的80%,以企业发展基金的名义,由县财政部门在该企业缴纳税金后的60天内奖励给该企业。

  4、对于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且对县域经济具有较大拉动作用的工业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三、收费

  1、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工程质量监督费按规定的70%收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不含城市供水、集中供热、污水处理)、房屋初始登记费、施工占道费一律免收;其它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2、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工商、土地、环保、消防等部门各项收费只收工本费,根据政策必须收取的,对进入地方财政收入的收费,由县财政部门在60天内奖励给该企业。

  四、奖励

  1、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3%一次性奖励给引资中介人。

  2、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4%一次性奖励给引资中介人。

  3、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一次性奖励给引资中介人。

  4、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6%一次性奖励给引资中介人。

  5、单个项目享受的物质奖励,最大额度不能突破100万元人民币。

  五、其他优惠政策按照扶发[2005]2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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